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患哪些疾病时不宜受孕?
作者:赵大夫 浏览: 发布时间:2012/03/30

患哪些疾病时不宜受孕?

(1)心功能不全时不宜孕育  女性怀孕,身体负担明显加重,会影响心脏功能。患有风湿性心脏病、心肌炎心肌病的妇女,本身就具有活动性心慌、气短、下肢水肿、难以平卧、体力不支等临床表现,如果再怀孕,心脏负担会明显加重。此外,分娩时用力,也会加重心脏负担,这是造成妇女死亡的重要原因之一。

(2)肾功能不全时不宜孕育  肾脏时排泄体内代谢物的器官,当肾脏功能不全时,孕育自身产生的代谢物和胎儿的排泄物就会大量蓄积,增加孕妇肾脏的负担,导致中毒,进而发生意外。

(3)患严重传染病时不宜孕育  部分传染病治疗期间,或患一些严重的传染病,怀孕往往会影响临床治疗,也不利于胎儿发育,因而暂时不宜怀孕,如活动期肺结核,需要链霉素、异烟肼等药物进行抗结核治疗,如果此时怀孕,具有很大毒性的抗结核药物势必会影响胎儿的正常发育,甚至导致胎儿耳聋、畸形;患有部分严重得性病者,在治愈前也不宜怀孕,如淋病、梅毒等性传播疾病,可通过阴道或血液将性病传播给胎儿,甚至还会发生死胎、畸胎。

(4)患部分遗传性疾病时不宜孕育  患有较为严重的多基因遗传病,如精神分裂症、躁狂抑郁性精神病、先天性心脏病、原发性癫痫等是不宜怀孕的。

(5)其他不宜怀孕的疾病  患有部分慢性疾病需要长期、大量服用有害于胎儿的药物进行正规治疗时,为了母体及其胎儿的安全,为了优生优育,防止畸形儿的出生,暂时不宜怀孕。如糖尿病、哮喘、甲状腺功能亢进等疾病。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 

专家介绍

白如珍,曾用名白汝珍,山西永和人,1944年6月12日出生,自幼随父亲和叔父学习中医,尽得其真传。20岁时被选调入解放军4661部队医院工作, 在近50年的中医实践中,总结了大量的临床经验。尤其在功能性子宫出血[功血]、“闭经”“月经不调”等方面治疗效果神奇,受到患者的一致好评!白主任在治疗疾病方面始终遵循因地、因时、因人的治疗原则辨证施治。由于用药精当,技术精湛,疗效独特,于九八年获得了由卫生部专家审评委员会颁发的“中国特技名医”荣誉称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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